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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获得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发布时间 2018-12-11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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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广东省 - 深圳市
来源 广东汇嬴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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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获得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拟上市公司高管或控股股东担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励对象担任有限合伙人。


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角度来理解,也需要提前做规划布局选择法人持股平台或者是有限合伙形式。

而法人持股低 51% ,当然也可以根据母公司的直接持有股权比例去做设计,到底持有法人持股平台多少的股权通过间接持有加直接持有保持对母公司的话语权。

而有限合伙哪怕1%只要做有限合伙的普通事务合伙人(GP)就可以实行持股平台的话语权,间接的就做到了对母公司的话语权的叠加效果。

博思诚股权激励咨询机构建议公司采取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方式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约70%都采用了有限合伙作持股平台的做法。

在有限合伙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方案的优势在于控制权对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创始人对掌握公司控制权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而将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将重大决策投票权集中于企业创始人或老板。

就间接持股而言,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相较于公司型持股平台而言,其明显优势在于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有很大的自由约定空间。

如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关涉经营管理等的重大决策权集中于GP,则可以较小的出资,牢牢掌握控制权。

知情权可以约定由GP定期向LP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障LP对合伙企业享有知情权。(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员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优点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不仅能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税负居中,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缴”的原则,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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