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咨询 公司经营困难放假,员工有工资吗?韶关社保代缴,代办韶关社保

公司经营困难放假,员工有工资吗?韶关社保代缴,代办韶关社保

发布时间 2017-06-19 收藏 分享
价格 40.00
品牌 骏伯人力
区域 广东省 - 韶关市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案例

   张某于2013年1月入职到某公司处从事封盖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至2017年1月29日止。因受行业及经济环境影响,公司经营困难,遂于2016年5月30日发出放假通知,通知决定放假2个月,放假期间公司不发放任何工资和福利待遇。

为此,张某求助青见禾惠君,希望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说法

   公司经营困难放假,近几年经常有出现过。从青见禾惠君接触的相关案例来看,有相当多的企业是“故意困难”,以达到让员工“自离”的目的。今天,青见禾惠君不谈论这个问题,专门来谈谈企业“放假”,劳动者的工资如何保障的问题。

    公司经营困难放假(即:停产)。它并不等于公司解散,也并不等于公司自动解散员工,因此,在公司“放假”期间,公司尚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生活需要,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案中,公司经营困难放假,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用人单位依法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

    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一、如果有证据证明“企业故意困难”,则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则可以以“拖欠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判例

   (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194号:关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及解除原因的认定问题。2013年1月10日,彭玉姣向花都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请求,后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彭玉姣撤回了起诉。期间仟湖公司按照员工大会宣布的停工待岗生活费标准向彭玉姣发放生活费至2013年2月。本院认为,彭玉姣在停工待岗期间申请仲裁,明确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而仟湖公司在收到彭玉姣的起诉状后,于2013年3月起停止向彭玉姣发放停工待岗生活费,可见双方均无意维系劳动关系,原审法院认定双方视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亦予以确认。仟湖公司主张其司曾在2013年3月底通知彭玉姣2013年4月1日复工,因彭玉姣对此不予确认,结合彭玉姣在仲裁、原审诉讼期间已经明确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期间彭玉姣已处于停工待岗阶段,客观上没有为仟湖公司提供劳动,仟湖公司更是在2013年3月起停发了停工待岗的生活费等情节,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为2013年4月1日,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10多年行业经验、300多个全国网点,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等众多荣誉,是中国网点齐全、队伍专业、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机构。主要提供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社保代理等服务。

咨询热线: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联系人 魏先生
13411160517 1250216152
wxyhr302@hr668.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