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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延续申请

发布时间 2025-02-23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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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中益祥和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使用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要进行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吊销许可证。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1式4份,填写电档。(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打印,不提交。新申请用户需要注册后方能申报。)

 

2.以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报请区县和市环保局审核时必须带上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扫描件)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与申请表一样1式4份)。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证书正、副本)、法代表人身份;

 

(2)、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实行网上备案的项目,需要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此系统需要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支持(在网上填报前,可以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参考类似的其他备案表格式填写)打印已经备案的备案表回执(新用户需要注册账户方能完成备案,备案表回执打印出来后需加盖法人私章公章);同时,提交有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达标的场所监测报告。

 

在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及验收合格,提交登记表环评批复以及验收环保竣工批复;同时,提交有的监测针对辐射工作场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达标的监测报告。

联系人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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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71号润都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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