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四)抽样检验
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样品及抽样单填写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封存的样品送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并按照国家的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用。
联系人 | 希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