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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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韶关市 - 武江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有观点认为,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已经约定的试用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延长。 但是,我们并不这样认为。 试用期到底能否延长?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长为六个月。因此,如果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不能延长的。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我们倾向认为,试用期是可以延长的。 怎样延长?主要区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约定的试用期并不是法定的长试用期,此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的长试用期。 举例说明: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法定的长试用期为6个月,约定的试用期只有3个月,此时双方可以直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长不能超过6个月。 情况二:约定的试用期已经是法定的长试用期,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的长试用期。 举例说明: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法定的长试用期为2个月,约定的试用期也是2个月,此时双方可以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为3年,同时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长不能超过6个月。 我司简介: 全国: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的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不是之一,是。 广东网点:骏伯人力集团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清远、江门、汕头、中山、惠州、湛江、韶关、茂名、阳江、梅州、肇庆、云浮、河源、揭阳、潮州、汕尾等所有地市均设立了直属分公司,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 属地化管理需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强大、齐全的服务网络高效解决客户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问题。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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