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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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阳江市 - 江城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案例》》》 2015年3月15日,王奎在工作中受伤,同年9月25日被认定为工伤。不久,王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王奎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1月19日,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工伤待遇赔偿协议。其中约定:签订协议之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前支付包括医疗费、三个“一次性”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共计4.2万元;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王奎不得再向公司主张赔偿权利。之后,公司按期如数给付王奎赔偿款。 2016年3月22日,王奎提起仲裁申请,认为签订工伤待遇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请求认定该协议无效,予以撤销,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6万元。公司辩称,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更何况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已履行相关义务,王奎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裁决结果仲裁委审理认为,双方曾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进行协商,形成合意,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核算,王奎应得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5万余元与协议约定的给付数额4.2万元相差不大,无显失公平情形。 后,仲裁委裁决驳回王奎的仲裁请求。 说法》》》 实践中,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赔偿事宜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协议达成或履行相关义务后,当事人又反悔或认为签订协议时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确定协议无效、撤销协议的案例并不少见。 关于劳动关系中的协议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在该法条中仅列举了“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劳动权利,并未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青见禾惠君认为,在处理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协议的争议案件时,可以参照前述《解释(三)》的规定,重点审查赔偿协议是否存在法定的无效、撤销情形,从而对协议作出认定。 本案中,王奎主张签订工伤待遇赔偿协议时如存在重大误解、内容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关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定义,在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第72条已有明确规定,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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