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
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汕头市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案例 小陈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6月20日到期。5月20日,该公司向小陈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书,告知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6月17日,小陈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提出劳动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因而没有法律效力,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被公司拒绝。 那么,小陈的主张是否合理合法呢?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应视为用人单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又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综上,尽管小陈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只要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就应被认定为有效。 知识点 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加盖公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未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司法实践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代理之规定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故,一般情况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第三种情形,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用人已承认这个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青见禾惠君建议,在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之规定,向用人单位要一份劳动合同自己保管。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联系人 | 魏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