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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要扣一个月工资?延吉社保代缴,四平社保代理

发布时间 2017-06-28 收藏 分享
价格 40.00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区域 吉林省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劳动者离职要扣一个月工资?

案例

高某是深圳某保安公司的保安员,被派到某厂驻守。保安公司规定员工不能辞工,只能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意味着有一个月工资拿不到。高某问青见禾惠君: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说法

严格意义上来说,该案例诉述的“自动离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动离职情形,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作出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属于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高某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离职,实际上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高某不仅可以要求保安公司全额支付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保安公司规定的“一个月工资拿不到”,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知识点

自动离职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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