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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孕妈放心吧!这些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福利,广州生育险代理

发布时间 2017-05-23 收藏 分享
价格 40.00
品牌 骏伯人力
区域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河区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这些待遇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两部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这些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金支付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和“三个目录”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6号)的规定执行。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定点医疗的机构可根据产科行业规范和参保人妊娠的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项目及其检查次数。

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就医结算方法

在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定点医疗的机构向个人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的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提供《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报表》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下列情况也可报销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或办理就医确认未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在其分娩、人流、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申请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限额标准为广州市同等级定点医疗的机构相应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在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期间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但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可待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标准为广州同等级定点医疗的机构相应定额结算标准的80%。

妊娠满12周后

记得要做这件事

生育就医确认!

办理条件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

2、办理时正常参保

3、妊娠满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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