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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打印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 《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放置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要求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器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必要时还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目录及申请说明,好是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联系人 | 李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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