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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漯河标书制作-投标文件没按要求双面打印,被判无效标合理吗?

发布时间 2025-03-1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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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许昌东恒标书
区域 全国
来源 许昌市典鸿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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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漯河标书制作-投标文件没按要求双面打印,被判无效标合理吗?

近期,有供应商朋友向小编提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双面打印,竟直接被判定为无效标,这一判定是否合理?为此,小编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现将详细分析分享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此条款清晰界定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遵循招标文件要求的义务。然而,针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 “双面打印” 要求,其是否可被视作实质性要求,尚需深入探讨。

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或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或响应。” 由此可见,若 “投标文件需双面打印” 这一要求与采购项目的特性及采购需求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它不应被作为实质性要求。同时,需强调的是,任何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双面打印就直接被判定为无效标,这一判定并不合理。在此特别提醒各位供应商朋友,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应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促使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正,待完善后再推进采购流程 。


联系人 吴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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