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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奖励多少钱?来安县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jia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来安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 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至少有一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技术领域: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八大领域的范围; 4、科技人员 /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 10%; 5、财务关键数据正增长性:企业总资产与销售收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理想情况下为35%,越高越好,负增长是不可以的;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 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备注:近一年的销售收入主要依据近一年的财务出具的上的销售金额,研发费用主要依据财务外账上的金额; 7、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 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联系人 | 孟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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