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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发布时间 2020-12-03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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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连品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读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定义:

  要界定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首先要弄清楚软件的定义。《软件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软件条例》第三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由此可以看出,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与文档两块内容,计算机程序的内容是抽象的,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类型。从表达形式上看,一项计算机程序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两种,源程序(又称源代码)是指用汇编语言或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源程序由一系列符号化的汇编指令或程序语句组成,表现为一行一行的由一串字符组成的语句。这种形式的程序很容易被人识别但是机器不能执行。目标程序(又称目标码)是源程序被汇编或编译后生成的一组由0与1所构成的二进制代码。对于一项计算机程序,即使它具有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两种形式,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说,由于对其中所含构思、原理的表达是同一的,这两种形式仍然应当被视为同一项作品,即同一版权保护标的。

  对于此我国《软件条例》规定:“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看,作为软件组成部分的文档显然属于文字作品,像美国、日本等国都是把其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把软件看作作品时,构成软件的程序和文档是可分割的,程序作品和文档作品各自是不同的版权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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