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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基金会流程以及办理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0-08-26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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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北京设立基金会流程--新设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办理基金会进行转让--基金会办理的要求和流程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现有基金会进行转让:




基金会名称 北京**慈善基金会


原始基金 200万


成立日期 2010年


业务范围 资助急、大病贫困患者就医,贫困学生就学。


基金会地址:    海淀区






基金会名称 北京**慈善基金会


原始基金 200万


成立日期 2015年


业务范围 救助贫困患者,对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医用品和其他医疗设施的资助


基金会地址: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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