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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逃跑,厂房房东垫付工资

发布时间 2019-08-20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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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汉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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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拉菲皮具厂老板黄先生携款逃跑,被欠薪两个月的25名员工凑集在厂门口,要求讨回11.7万元心血钱,广州市白云区人社局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在找不到老板的情形下,为解决员工的生活问题,已向讨薪员工每人发放了100元补贴。后人社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该厂房房东先行支付员工七成工资。
      为什么可以要求房东垫付工资
      企业倒闭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员工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现老板跑路的,工人可以立即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外经办或者法院(例如当地法庭)、村(居)委会报告企业的情况。上述部门将甄别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协调。在2002年10月30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责成用人单位的(产权)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劳动者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建筑施工企业由发包方垫付。如全额垫付工资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拖欠工资总额30%的金额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金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低工资标准垫付。在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中亦更加确定需要先行垫付: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这都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解决欠薪员工生活出路的实际有效的解决办法。
     房东的利益如何维护
       由房东先行垫付工资的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制定的,对社会和谐起到了大的维护作用。但这样的规定,这样的做法同时又侵犯到了房东的利益,那么房东又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房东在垫付了工人工资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偿还先行垫付的工资,或要求法院在执行倒闭企业所得执行款中对工人工资部分依法予以优先清偿。

联系人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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