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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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翰林财税 |
区域 | 广东省 - 深圳市 |
来源 |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收入占比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深圳市翰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精准财税服务的专业公司。翰林财税可以提供的服务: 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企业研发台账、高新企业收入台账、高新企业代理记账、高新企业账务合规处理。
①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联系人 | 李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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