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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4-16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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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也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6项配套规则并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这3项部门规章和6项交易所配套细则,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保荐制度、监督管理适用事项等做出系统安排。

焦津洪认为,这一配套制度体系有3个特点: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努力提高这些制度和规则的针对性和包容性。二是围绕增量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制度创新。三是统筹考虑各项业务制度规则设立的相互衔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重大改革,涉及科创板的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间的关系、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关系、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退市等关系,在制度设计中,要注意做到整体思维、通盘考虑。

比如,试点注册制的安排就应充分考虑与现行核准制的区别。方星海介绍,无论是注册制还是目前的核准制均有一些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这些条件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下有所放宽,在此前提下,要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此外,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还有几点:一是实行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人;二是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三是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四是要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

期望市场给予更多包容

联系人 吴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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