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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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城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
详情描述:
惠州公司不开李离职证明,员工可要求赔偿吗?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吗?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简要分析。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7年2月22日与北京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22日至2020年5月17日止,工作岗位为投资银行(北京)分部高级经理。2017年9月28日,陈某向证券公司递交《辞职信》,其中载明:“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请予同意并出具《工作鉴定》。本人与北京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辞职日期次日起解除。”2017年10月9日,经证券公司同意,陈某离职,但证券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和《工作鉴定》。 2018年3月29日,陈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找不到工作的经济损失。陈某提供了上海某银行出具的录用通知及不予录用通知,落款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19日年及2017年10月20日,且提供了上海某银行于2018年3月26日出具的终止声明,以证明因证券公司未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公司,导致陈某产生经济损失。 仲裁过程中,证券公司抗辩称陈某离职后其已向陈某邮寄离职证明,但证券公司仅提供了快递单并未提供陈某的签收凭证,经仲裁委向快递公司核实并未查询到该快递的投递记录。另外,仲裁委向上海某银行调查核实,确认因陈某未能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未能录用陈某的事实。故2018年5月,仲裁委裁决证券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证券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证券公司未能提供向陈某出具离职证明的证据,并且陈某因无离职证明导致未能被新公司录用,故判决证券公司支付陈某经济损失。 本案中,证券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向陈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导致陈某未被上海某银行录用,给陈某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提出主张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并提供了上海某银行出具的录用通知及不予录用通知,以及上海某银行出具的终止声明,证明了因证券公司未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公司,导致产生经济损失,而证券公司虽然提出已经出具离职证明的抗辩,但没有证据予以佐证,故陈某的主张赔偿损失得到了支持。 服务关键词:惠州代缴社保,惠州社保代买,惠州社保代理,惠州社保代缴机构 代缴惠州社保能提供哪些服务? 1、企业及个人社会信息的变更; 2、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和变更; 3、为员工办理、申领医保卡、社保手册; 4、协助有关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生产住院手术费等有关生育保险的费用报销; 5、协助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 6、办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 7、为外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跨省、市异地转移; 8、每月编制并向企业提供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明细; 9、通过电话或邮件解答关于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等相关问题。 骏伯公司介绍 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于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5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全面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联系人: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惠州 曾先生13609029349 Q:1421135022
联系人 | 曾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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