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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十大须知,佛山劳务派遣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9-19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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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广东省 - 佛山市 - 禅城区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详情描述:

1、不签劳动合同代价高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休息休假纳入劳动合同促使用工时间的合法化。

3、未尽告知义务可能属欺诈,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工中,提供虚假信息,刻意隐瞒职业危害

4、合同自然终止也要支付补偿,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

5、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高不超过12年。

6、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对解约时间作灵活选择。

7、试用期多不得超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以劳动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8、使用劳务派遣工难避责,一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动派遣工,除了在用人策略上的考虑外,还希望能规避责任。

9、大规模炒人程序要合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10、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也称“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租赁公司为租赁人才提供代发薪酬、代买社保、代签劳动合同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公司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单不需管人,是其显著的特点。

骏伯集团经过15年的发展凭借稳健的发展战略、精准的市场定位、充足的资金实力、健康的企业制度、务实的运作理念、优厚的人才激励,凝聚了一批具有丰富行业经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团队。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佛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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