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
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河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工伤后提前上班 ,停工留薪工资和上班工资同时兼得?真相是... 受了工伤没法继续上班咋办?幸好有工伤保险保障自身的权益,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以专心休养。 但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提早上班,停工留薪的工资和上班工资可以同时拿吗?今期案例的李某就遇到这种情况。 李某于2008年11月1日入职A公司从事仓管工作,A公司有为他参加社会保险。2012年1月26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和确定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即从2012年1月26日至2012年5月25日)。李某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停工留薪期尚没结束,李某在2012年3月1日就回A公司上班。A公司在2012年4月16日、2012年5月15日、2012年6月15日分别向李某发放了工资1014元、1349元、1349元。李某于2015年4月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合共10000元。 停工留薪期尚没结束就回公司上班,能同时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上班工资吗? 若不能同时享受,单位应按哪种标准发放李某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上班后的工资比原来的低,合理吗? 案件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前提是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息。若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已回单位上班,这说明劳动者已经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的条件。但李某因受工伤导致其工作能力受限的,公司往往会安排劳动者从事较轻的工作或劳动者只能从事较轻的工作,从而使其工资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若因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回单位工作反而使其无法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合理的。 裁判结果 实际工作的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兼得,两者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支付原则。故李某在A公司已向其支付了正常上班工资3712元后要求A公司再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5年的Hr行业经验!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骏伯人力已为5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且获得一致好评!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提供全国范围(五险一金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办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同V信)、020-38023598 办公QQ: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联系人 | 陈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