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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期间工伤事故丨不买保险是个坑丨深圳外包社保代理

发布时间 2017-11-06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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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骏伯人力
区域 广东省 - 深圳市 - 福田区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谁来负责?

这种情形下的工伤事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你说你有点晕?

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工伤待遇30多万


陈先生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A公司的合作伙伴B公司将陈先生借调到其处工作。A公司与B公司书面约定:陈先生


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B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B公司与陈先生书面约定:借调期间,公司不为陈先生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某日,陈先生在B公司工作期间受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终判决A公司和B公司连带赔偿陈先生各项工伤待遇30多万元。


理由:


不办理工伤保险协议属无效


A公司认为,案发时陈先生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且约定由B公司为陈先生办理工伤保险,应由B公司支付林某的工伤待遇。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陈先生虽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但仍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免


除A公司对陈先生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B公司虽与陈先生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


效。


因此,A公司可以与B公司约定补偿办法但A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林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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