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面议 |
---|---|
品牌 | 骏伯人力 |
区域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天河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汪某大学毕业,通过社会招聘被本市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录用,企业与汪某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主要从事新产品 研发工作。因工作需要企业打算出资安排汪某全脱产参加业务培训,但汪某表示自己正在自费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无需企 业再安排培训,但要求企业给予报销全部的学习费用,企业同意了汪某的要求,并与其签订了一份服务期的协议,协议约定 服务期为5年,如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企业根据学制给予分期报销3万余元。 汪某学习结束后,工作了一年多,于去年10月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企业再三挽留,要求其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汪某执意 要走,企业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但要求汪某赔偿企业出资的学习费用,汪某不愿赔偿,即离开企业到另外一家企 业工作。半个月后汪某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企业要求汪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庭审答辩 劳动仲裁庭在开庭调查时企业认为,汪某进企业后,企业原本对其出资进行培训,但汪某表示自己正在自费学习业务知识,不 必再另外进行培训,但希望企业给予报销学习费用,企业同意了汪某的要求,给予报销了学习费用3万余元。同时,双方签订 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如果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现汪某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按照约定应承担 企业的培训费用。 汪某则认为,企业只是报销了学习费用,并未对我进行业务培训,双方是签订过培训协议,约定了服务期,但我也为企业作出 了贡献。因此,本人不承担培训费用,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经过调查,汪某进入企业后,企业因工作需要考虑安排汪某脱产参加技术培训,但汪某表示自己正在自费学习业 务知识,不必再另外进行培训,但要求企业给予报销自费学习的费用,企业给予报销学习费用3万余元。汪某学习培训结束后 ,主动向企业提出辞职,劳动仲裁委认为,争议双方签订培训协议,按照约定汪某应该承担赔偿企业的培训费用。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代理、工资代发、人才 派遣、业务外包、高级猎头等服务!代缴广州社保、代理佛山社保、代理中山社保、深圳社保代买、合肥社保代缴、昆明社 保代理、哈尔滨社保代缴、个人社保代理。 办理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奇 电话:13431007953、020-38023598 办公QQ:8520013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联系人 | 陈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