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管理咨询 员工拒交接,单位能否拒发经济补偿和工资,惠州社保代缴

员工拒交接,单位能否拒发经济补偿和工资,惠州社保代缴

发布时间 2017-09-27 收藏 分享
价格 40.00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区域 广东省 - 惠州市 - 惠城区
来源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没有强调工作交接之后支付经济补偿,更多是为了强调支付经济补偿的及时性,因为如果规定工作交接之后支付,到底是之后多久呢?一个小时、一天还是一分钟?立法技术层面可能很难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规定是工作交接时,但事实上,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立即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如果劳动者拒绝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

退一步讲,即便是按字面理解工作交接和支付经济补偿应当同时进行,那么参照《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用人单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前,可以拒绝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那么,用人单位是否也可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同样拒付后一个月的工资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由于工资可能是劳动者生存的保障,除法定可以推迟或扣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而不办理工作交接并非法定可以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原因。

我司简介: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广东网点:骏伯人力集团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清远、江门、汕头、中山、惠州、湛江、韶关、茂名、阳江、梅州、肇庆、云浮、河源、揭阳、潮州、汕尾等所有地市均设立了直属分公司,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

属地化管理需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强大、齐全的服务网络高效解决客户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问题。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联系人 魏先生
13411160517 1250216152
wxyhr302@hr668.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