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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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韶关市 - 武江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案 情 唐某在一家模具加工厂工作,公司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某日,由于身体原因,唐某向公司负责人递交了辞职申请,要求即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日下午5时多,唐某在从公司回家的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出院后,唐某请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唐某辞职后发生的事故伤害与公司无关。唐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分 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递交了辞职申请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据此规定,唐某虽然单方提出了离职,但公司在收到辞职申请后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手续没有完毕。因此,公司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 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唐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后来经过调解,公司支付了唐某近20万元工伤赔偿款。 公司简介: 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全面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提供更到位更全面的服务。 社保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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