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咨询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有什么要求?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17-07-27 收藏 分享
价格 20.00
品牌 一六八八
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市
来源 北京津京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详情描述:

专注服务---追求卓越---成就客户
与我们合作是您的选择,为您服务是我的荣幸,欢迎来电咨询!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有什么要求?

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企业按不低于以上折旧年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计算除。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上述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上述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北京一六八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专业的的会计服务公司,有丰富的记账经验和专业的会计团队,保证为您提供放心的服务!

 

联系人 骆女士
13810504382 3049948896
通州万达广场A座
3049948896@qq.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