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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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骏伯人力集团 |
区域 | 广东省 - 韶关市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事业单位用工也应签劳动合同 案例 广州某报社是事业单位,2009年,招用了一些编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广州市人社部门在劳动法执法检查时,要求其限期整改。而该单位负责人则称,事业单位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以无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的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知识点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 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 一般是由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人员与公务员性质也是不同的。中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随着用工灵活的多样性,现在的事业单位除了一些有国家编制的干部职工外,还会招用一些合同制职工。前者多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后者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录,二者待遇有较大区别。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作为国内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咨询热线: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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