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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企业名称变更

发布时间 2017-06-01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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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工商总局核名   企业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变更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内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

1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如:大地集团

5 无行业企业名称。如:苹果有限公司

6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中国。

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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