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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17-05-27 收藏 分享
价格 10.00
品牌 骏伯人力资源
区域 江苏省 - 无锡市 - 崇安区
来源 上海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联系人 陈娇
18721170473 1223591668
12235916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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