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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发布时间 2019-04-04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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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骏伯人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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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以下简称《专用联系单》)。    
    参保职工应到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办理《专用联系单》时,需持本市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

晚育津贴问题

      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计算,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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