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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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广东省 - 揭阳市 - 榕城区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时下不少自己做生意的市民,习惯于通过关系找一家单位代理人事关系,尤其是由其代缴保险,以此确保自己的社会福利。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也经常被老板要求其朋友代理在公司,代缴社保。这种由于户籍限制、“嫌”转移麻烦等等原因而普遍存在“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种现象之所以在各地均普遍存在,有其历史原因,也与政策制度分缺设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基金统筹层次低等因素有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也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带来不小的困惑,本文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理”缴社保违法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途径。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事实上无法禁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如果将此行为界定为非法,社会保险部门就应当查处,不能允许参保。社保部门如何举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能够否定劳动关系,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员工,哪些不是单位员工,这种工作简直是无法进行开展。现行的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在现实情况下,社保部门无权进行查处。 因此,代理缴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总部在广州,建立了以揭阳、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服务网点,业务遍及全国各地,网点辐射中国大陆31省市,直属分公司已覆盖全广东21地市!为员工人数众多、分支机构分布全国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一站式、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成功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致力成为中国网点齐全、服务高效、队伍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热线:020-38023598-8302 QQ:125021615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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