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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南闯北多地就业,社保能否转移接续?这可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1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有相关需要,广州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专业代理社保,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
联系人 | 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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