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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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为规范北京市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征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残保金”的征收政策在征收标准、征收时间、征收机构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北京地区的企业主们从9月1日起就要按照新规缴纳“残保金”了。 1、征收标准 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旧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 2、征收时间 新政策:用人单位于每年的4月申报,5月、9月可分两次缴纳残保金。 旧政策:用人单位于每年的7月申报,8月、9月缴纳残保金。 3、征收机构 新政策: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逾期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可直接向法院提取诉讼。 旧政策:以残疾人就业中心为主。由于残疾人就业中心不属于行政权力机构,追偿能力差。 提供:各地办事处社保代理,各地企业社保代理,转移派遣,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宗旨:您的满意,才是骏伯的成功! 残保金是国家规定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公平、稳定而制定的征收管理办法,皆在督促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缴纳的专项资金。企业如果不懂残保金的政策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那么除欠缴、补缴外后所承担的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如需办理业务或更多专业咨询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15920114063 / 020-38023786(请说明转8201找刘小姐) 办公QQ/微信:948848935 (周末请电话联系)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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