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贸易咨询 印度格列卫代购、印度产格列卫、求购印度格列卫

印度格列卫代购、印度产格列卫、求购印度格列卫

发布时间 2016-12-30 收藏 分享
价格 1200.00
品牌 印度格列卫
区域 全国
来源 印度多吉美代购直邮中心

详情描述:

所谓“印度格列卫”,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在印度的仿制品,其商标名称为“维那特(veenat)”。

稍微了解WTO框架下的国际专利制度,就不难理解,同一种“格列卫”、价格差十倍的制度原因。近几年来,在国际知识产权摩擦战中,印度、巴西等一直是第三世界国家中坚决挑战西方的勇士!它们的专利法或与中国不同、或充分利用其执法机制,其对WTO的遵循并没有完全听任西方大国的指使、合乎西方人的意志。所以,西方人的很多专利在印度无效;并且,在治疗艾滋病方面,这还让非洲的穷苦大众尝到了甜头。

很久以来,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包括贫穷的非洲、富裕的欧美,越来越多的人指控其为富人榨取穷人赚钱机器;穷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都在受到知识产权的践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WTO多哈回合的谈判中,专利强制许可机制的建立成为穷国与富国之间冲突激烈、协议难成的关键症结之一。

在印度,其专利法曾为适应WTO而进行了修改。但是,关于药品发明这一敏感领域,2005年1月生效的印度专利法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而不支持原有药物混合或者衍生药物专利。这一规定有利于仿制药品的生产。格列卫就被认为是1995年以前的发明,后来只做了处方改进,故被不应享有专利。为此,诺华公司把印度政府和专利局告上法庭,以格列卫属于疗效升级药为由,指控印度违反了WTO的专利规则。
格列卫专利之诉,关系重大

据悉,当今世界约4000万人感染艾滋病,其中有2/3来自非洲。由于专利药品价格昂贵,为了治疗,半数以上的抗艾药只得从印度购买仿制品。因而,如果诺华打赢这场官司,印度将不得继续仿制格列卫,非洲的艾滋病患者也将不能享受印度专利法的好处——因为这些国家连仿制这些药品的能力都没有。

在泰国、在巴西,西方企业的专利垄断受到了另一种方式的挑战——强制许可。
2006年11月开始,泰国政府先后宣布,对抗艾药物Efavirenz和Kaletra、心脏病药Plavix授予强制许可,开始自行仿制这些药物,从而将大大降低这些专利药物的市场价格,比如,一粒Plavix的药价将从70铢下降到6铢。

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2007年5月4日,巴西政府也对抗艾药物Efavirenz颁布专利强制许可令。巴西官员指出,Efavirenz是巴西常用的抗艾进口药,38%的人正在服用,其价格高低关系到公共利益。

泰国、巴西政府的举动普遍受到人道组织的欢迎,却遭到西方企业的强烈反对。
专利强制许可的依据,来自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31条,以及国内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根据TRIPS协议,WTO成员国在其国内公共健康出现紧急状况时,在未获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颁发指令,强制使用其专利。

与印度不同,药品专利在我国专利法上享有的保护没有任何特殊条件。但是,我国专利法建立了符合WTO的强制许可制度。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大量贫困人口无法购买高价专利药品的情况下,比如向笔者所遇到的麻烦,我国会不会有一天颁发强制许可指令?国家专利局的官员曾经向笔者说过,目前来看,还没有这种考虑,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涉及面很大

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面对艾滋以及各类癌症等疾病,国内医药科技尚缺乏研制高疗效药品的能力。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这些病大都仰赖国外药品,因而属于看不起的高价疾病。因此,我们又怎能忍睹大量的贫困患者因付不起药费而倒在“治病救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医院里?

诺华的垄断显而易见。笔者了解到,诺华还在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慈善活动”,病人只要使用其药品半年,以后就可以免费使用(从07末开始改为每年3 9形式)。表面上看,这好像是一件好事。实际上,其假惺惺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真心要做慈善,为什么不直接将药品价格降到合理的价位?

一位曾经深入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学界朋友在认真听了笔者的经历之后,深有感触。他做了一个假设:假如,某人侵犯他人专利,在中国生产格列卫之类的药品,让大多数穷人能够由此而活下去。那么,如果以扰乱市场、危害公共利益为由,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对之判刑,究竟合乎谁的利益?

联系人 张经理
18311393889 3398589239
3398589239@qq.com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