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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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上海市 |
来源 | 上海裕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 (强)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释:甲、乙、丙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大,故厂房内的这类中间仓库要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甲、乙类仓库还需考虑墙体的防爆要求,保证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不会危及生产区。 条文中的“中间仓库”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中间仓库不仅要求靠外墙设置,有条件时,中间仓库还要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对于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由于工厂规模、产品不同,一昼夜需用量的值有大有小,难以规定一个具体的限量数据,本条规定中间仓库的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当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 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对于丙类仓库,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
联系人 | 范先生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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