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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需准备资料-南昌公司

发布时间 2016-06-24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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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昌百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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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公司加盖公章  );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  本人签字  )  。  3  、原股东会决议。  (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  主  要内容:  (1)  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  利的行使情况等  ;(2)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4  、股权转让协议书。  (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  主要内容:  (1)  协议  双方的名称  (  姓名  );(2)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  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  股权转让款的交付  日期和交付方式  ;(5)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  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  (  包  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  。  5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  (  股权转让后的股东  )  决议。  (  全体新股东盖章  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  变动的事项  (  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  。  设董事会、  监事会的,  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3-13  人  )  ,监事会成员  (3  人以上  )  ,并  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  提交董事会决议,  选举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经理  ;  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  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  (1  人  )  、监事  (1-2  人  ),  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  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6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  、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  8  、《公司股东  (  发起人  )  出资情况表》  (  公司盖章  )  。  9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  表》。  10  、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11  、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联系人 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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