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注册 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管理

发布时间 2016-03-17 收藏 分享
价格 面议
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市
来源 上海拓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一般纳税人管理  领购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保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罚则  对违反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资深顾问:王小姐 手机及微信号:18821197206  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378号万事利大厦1501室  微信公众号:拓毅投资  联系电话:咨询电话及QQ统一号码:712017416 

联系人 王莹莹
021-61368528 18821197206
上海市黄浦区 陆家浜路万事利大厦
上一条 下一条
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