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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发布时间 2016-03-16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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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市
来源 上海拓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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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外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开拓业务,请问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等与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都有些什么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对公司比较有利?  答:外国企业代表处只是联络机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当然也不享受优惠政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也不享受优惠政策,通常只有特定行业才可以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一般而言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就是指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它是中国企业法人,享受中国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战略构想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不能一概而论。 

联系人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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